武汉商学院会计学院2024年下半年预聘制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 10人
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贴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01
截止日期:2024-12-31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公告详情
一、学院简介
武汉商学院溯源于1963年创办的武汉市服务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建立专科层次的武汉商业服务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本科层次的武汉商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设有12个教学学院,开设有35个本科专业,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农学等学科门类。
会计学院自1973年开始开展会计人才培养,现设有财务管理系、审计系、会计系、会计学科建设工作室、企事业组织治理绩效研究学术团队等教学管理和科研机构,设有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管理机构。学院拥有校级一流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产学研试点建设专业审计学专业,和以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重点培育专业会计学专业,建有财务管理综合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智慧审计综合实验室、财务管理ERP实训室、审计综合实验室、数智财务综合实验室等综合实验室,先后与30余个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支持专业教学。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会计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双师”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呈现整体良性发展态势,专业教学团队素质优良。现有教师40人,其中校内专职教师35人,校外兼职教师5人。35岁以下青年教师5人,占12.5%;研究生学历教师24人,占60%;教授5人,高级会计师3人,占20%,副教授11人,占27.5%;高级会计师3人,中级会计师8人,高级投资咨询师2人,“双师”比例达到了32.5%。教师教科研能力较强,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30项(省级8项,市级3项),教研项目46项(省级3项,市级13项),质量工程项目20项(省级3项);公开出版专著十余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核心论文35篇。
会计学院将持续紧扣学校的“三步走”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在学校“四个现代化”的指导下,凝心聚力,继往开来,走“国际化、数字化”建设之路;以“思政引领、科技赋能、工文结合、产教融合、国际视野、特色发展”统筹推进学科建设;用智慧 会计、大数据 审计、数字 财务管理推动专业建设;构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价值塑造 知识传授 能力培养”深度融合的“思政 智能 会计”的人才培养体系;用人工智能、AI技术、数字技术推动课程建设;通过“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增强凝聚力”引培结合壮大师资队伍,与城市经济协同,与区域经济同频,打造学科有优势、专业有特色、机制有创新、科研有提升、平台有高度、成果有标志、品牌有效应、服务有认可的具有新时代特征、符合新商科建设要求的会计学院。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类型
预聘制(非编)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武汉商学院2024年下半年预聘制博士专项招聘岗位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待遇
聘用类别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年薪管理类型
预聘制第一类 博士研究生 10-30万元 50万元 30-50万元 预聘制合同管理
预聘制第二类 博士研究生 5-10万元 10万元 20-25万元 预聘制合同管理
聘用类别按照科研成果分为两个类别。 具体标准参照《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执行。 查询办法: 登陆武汉商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文件制度栏查询。网址(HTTP://DWJSGZC.WBU.EDU.CN/)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whptc.org/ncms/index.shtml)和武汉商学院网站(https://kjxy.wbu.edu.cn/)、武汉商学院二级学院网站及其他社会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登录武汉商学院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rc.wbu.edu.cn)进行注册报名,及时提交报名材料(扫描版)电子版。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重复报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报名要求:
1.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报名信息资料应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对到期未能提交完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须根据人才招聘平台提示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⑤学术成果(论文检索报告按中科院分区)。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学校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
(一)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考生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学校用人学院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资格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取消面试资格。心理测试免费。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学校用人学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通过面试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用人单位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可在体检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至体检地点自行查询,体检不合格者或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联系体检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学院分党委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法纪观念、工作态度和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商学院网站(https://www.w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武汉商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武汉商学院预聘制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待遇。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武汉商学院网站会计学院(https://kjxy.wbu.edu.cn/)为本次预聘制博士专项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4792018;15623568541(可加微信)(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邮箱:kjxy@w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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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会计学院2024年下半年博士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
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岗位职责描述年龄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学科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教师3 202470003 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学科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18-35周岁 博士研究生 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学、1253会计、1257审计、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1203农林经济管理、1205信息资源管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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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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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