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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职场经验,会建议今年高考生报什么专业?
按你的职场经验,会建议今年高考生报什么专业? 
 
人民日报发布过这样一组热门专业推荐,毕业后的你有没有后悔过当初的选择?
2022.06.30
月薪1.8w但无法成长的工作,你愿意吗?
近日,一位网友在小红书上分享亲身经历: 
坐标北京,外资助理,月薪1.8w,工作内容就是每天帮老板约会议、订订餐、处理快递等等琐碎甚至个人的事。虽然工资不错,但长期处于这样没有意义的工作中,怕自己要废了。 
 
有人说,趁年轻当然以提升自我为重。 
有人说,这样容易被替代的工作,工资不低也太没安全感。 
有人说,怕什么,你怕我不怕,这工资这工作让我来。 
有人说,1.8w一个月工作又轻松简单,还要什么自行车,工作只是生存,副业才是自我发展。自己兴趣志向搞起来! 
这样的工作你愿意吗? 
 
有朋友对工作颇有抱怨——时不时加班一小会,有时没有自己的任务也需要到场;时不时新挑战新任务一点点,身为社恐却要开会演讲拉项目,但始终没有换工作。我们问她为什么,她说换什么工作对精神上的自我来说不都一样;宽慰她的时候说,哎,算了,就当多学点东西吧。她说以后换工作也不会再做这些,学了干嘛。 
在你心里,“工作的意义”是什么?“自我成长”又是什么?
2022.06.08
应届生只有提高自己才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应届生只有提高自己才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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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996每周两天居家办公,携程开启混合办公模式,会羡慕吗?
携程3月1日开始实行混合办公模式:每周1-2天自选办公地。次轮推广基于2021年8月开始超过1600人参与的混合办公试验,实验显示:离职率降低32% 
 
身边有朋友在外企也是从疫情开始逐渐转为混合办公模式,每周根据情况选择2-3天在家办公,省去通勤,增加了睡眠时间,特别在冬天夏天就很快乐
2022.02.15
1
那些关于春招的误区和求职策略
每年春招,各大营销公众号似乎总会展开一系列的焦虑贩卖:“史上最难春招季”、“疫情影响、企业缩招”……然后引导慌乱大学毕业生们购买一堆可能根本对自己没有帮助的课程。作为企业校招的年度重头戏之一,我们对春招似乎总有一丝偏见。比如岗位少、竞争小、是秋招的补充等,实际情况真是的这样吗? 

误区一: 春招机会少?
 

对企业来说,秋招和春招都是储备人才的黄金时期。春招中,除了企业会根据秋招的情况对岗位进行调整和补充招聘,也会开放很多优质的岗位。而对于一些中小微企业来说,由于招聘流程更加短平快、业务发展和变化也较快,无法做出太长久的业务规划和人员规划。考虑企业成本和资源消耗,他们更愿意在春招中寻觅良才,少了大型国企、头部企业的人才拼抢,更容易凸显企业的特色,吸引求职者的目光。所以春招确实名企的岗位会偏少,但春招公司的多样性更加丰富,能够给各个不同层级的学校学生提供更加多元的岗位。 

误区二:春招会在春天启动和进行
 

就像秋招不要等到秋天一样,春招同样不能等到春天。特别是如果你想俘获的是春招里最优秀的一批企业,1月份,甚至去年的12月份不少企业的春招就已经开始了。如2020年12月2日,江苏的帆软科技打响了2021春招的第一枪,随后吉利汽车、华为无线、新东方等陆续开放了春招。 
所以,千万不要等到开春再投递简历,现在要马上开始行动起来。而且有些企业春招提前批和正式春招互相不冲突,提早参加提前批,或许有机会获得2次春招的机会。 

误区三:优秀的学生都在秋天找到工作了,春招竞争小?
 

显然并非如此。春招中依然有很多优秀的学生存在,比如参加完公务员考试的学生、留学生、考研之后的学生,这些人都是因为毕业时间或参加考试这样的客观原因错过了秋招,但他们的能力和竞争力绝对不容小觑。这类人也是春招里企业比较喜欢的一类学生。甚至,有些已经拿到心仪offer的“凡尔赛”选手也依然会出现在春招的行列中,想要寻找更多可选择的机会。所以,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误区四:春招只是面向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吗?
 

并非如此。春招的开始同样也吹响了2023届学生求职的号角。参加过秋招的同学都知道,简历上的“实习经历”对能否找一个好工作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对于2023届的学生来说,8月正式的秋招就要开始了,8月之前的时间是仅有的半年增加实习经历的机会。一般来说,咨询、互联网、金融等行业也会在当年的春招时面向研二和大三的学生开放很多的实习机会,寻求潜力人才。所以对于2023届的准毕业生们应该牢牢把握春招的机会,获得一份优质的实习机会,为8月份的秋招打下坚实基础。 

 

春招求职中有哪些方法和注意
事项呢?
 

 

厘清了这些误区之后,首先要做的是,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春招要从秋招复盘开始。秋招复盘就像高三时候我们准备的那个错题本一样,只有抓住问题在哪里才能在后面的求职中有的放矢。需要仔细地梳理自己秋招所有投递过、面试过的经历,问题出在了哪里?是因为本身求职的方向就有问题?还是自己哪方面有待补充加强? 
如果自己复盘无从下手或者觉得自己很好但就是不能通过面试的话,建议找一个旁观者协助自己进行。这个旁观者可以是同学里求职经验比较丰富的人、或者老师和其他求职就业咨询师均可。第三方的建议能够帮助我们看到很多自己看不到的缺点和问题。 
 
 
其次是精准投递,不要“海投”。尽管已经有很多人反复强调,但现实中总有学生在海投。有些同学认为,海投这件事情就是能够帮我多获得几个面试机会。但是这几个多的面试机会未必会帮你多获得几个offer,因为海投的简历,缺乏对公司、岗位精准的、有针对性的准备,也很难通过面试。如果你海投了,没有准备就面试通过了。那我绝对可以说,这个offer拿了也意义不大,因为这不是你能力范围内最好的offer。 
有些同学认为,一个一个企业筛选再投递太累了。是的,找工作本身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它建立在我们对自身的挖掘了解基础上,也建立在对外界纷杂的信息判断和分析上,更建立在将自己和这些纷杂信息结合所作出的努力上。 
 
 
第三是要做好面试的准备,这是一件性价比超高的事情。永远不要说,我的水平一时半会儿也提升不了,面试就听天由命吧。这大概是对面试最大的误解了。 
面试是一件看能力但绝对不仅仅看能力的事情,同时,自身的能力想要通过面试顺畅的呈现出来也绝不是那么想当然的一件事情。所以接到面试通知一定要做准备,这是一件性价比极高的事情。如果准备时间只有一两天,应该优先从自己和应聘企业、岗位的匹配度这些方面去梳理和准备。能够做到清楚的知道以及流畅的表达自己是谁、自己为什么投递这个公司这个岗位、自己为什么可以胜任这个工作等内容。回答清楚这三个问题,一场面试基本可以拿下一大半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要提早写论文。求职是一场“持久战”,很多同学会想要先一门心思准备春招然后再写论文,如果一切顺利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到3月份还没有心仪的offer,同期老师又要催论文,会严重的影响到后续春招的进展情况。所以建议各位同学,从现在开始要开始抽空准备论文相关事情(特别是研究生,有些学校要求3月份就要交论文),以防止在春招高峰期(2月-4月),两头精力跟不上的情况发生。 
春招难不难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被各类营销推文所影响,厘清误区,做好准备。过度关注这件事情本身有多难没有多大意义,你能做的,都是做好100%的努力,然后拿下它。
2022.01.11
【2022研考时间确定】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于近日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2022年考研初试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7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1年8月30日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按照所在地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一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09.07
多地政策性岗位招录向大学生倾斜 鼓励服务基层
  近日,河南省印发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基层就业等举措。 
   今年以来,在各地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政策中,政策性岗位向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倾斜的特征较为明显,吸引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 
 
 多省份招录规模扩大,政策倾向应届毕业生 
   本月,河南省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其中特别提到,2021年公务员招录计划9000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40000人。 
   去年11月,教育部曾发文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 
   从今年多地启动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来看,政策性岗位的招录向应届生倾斜的特征十分明显。 
   例如, 同样在本月,湖北省印发《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在广东,今年7月,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公告,明确为应届毕业生提供20028个编制岗位。 
   在福建,今年5月,该省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提出挖掘国有企业岗位,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基层公共服务   除了扩大招录规模,政策性岗位的招录政策中,也注重吸引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例如,在上述广东面向应届生的事业单位招聘中,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均拿出一定比例的空缺岗位参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医疗卫生、农林牧渔、水利水电、规划建筑等事业单位更是拿出30%以上的空缺岗位参加,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福建的文件中也提出多项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选聘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回乡助力新农村建设,充实基层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技术等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同时,扩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健康养老、社区矫正、社区防控等服务。   事实上,此前全国多地的公职人员招录政策已有基层倾斜的趋势。   例如,河北省在公务员省考招录中就提出,着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招录计划和招录政策向基层倾斜,推动人才向一线集结。   该省今年县乡招录计划6866个,占四级联考计划的82%。河北省还强调,确保基层公务员“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专家:利于基层人才储备和干部素质提高   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909万。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各地政策性岗位和基层岗位规模扩大,对于大学生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以2020年为例,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的招录规模都比上年度有明显增加。此外,招录政策中,部分岗位学历条件、户籍地限制等也在放宽。”华图教育事业单位研究院负责人欧海对媒体表示。   欧海称,近年来,政策性岗位对于应届毕业生有所倾斜,“应届生”定义范围也在扩大,今年一些省份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就将应届生界定为2019年至202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在专家看来,政策性岗位和基层招录的增加,是落实保障就业的体现,也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有积极影响。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大学毕业生是就业的主力军,扩大对高校应届生的就业扶持,拓宽就业渠道,体现出国家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视与关心。对高校毕业生来说,到基层干事创业也会对个人的实践经验和人生历练产生积极影响。   竹立家表示,政策性岗位的招录中,向基层倾斜的特征一直很明显。鼓励毕业生到政策类岗位和基层就业,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县乡基层部门的人才队伍储备、干部素质提高和知识结构优化。(完)
2021.09.03
国企这两年为什么变得更受欢迎了?
这几年在招聘的过程中,发现国企对于年轻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强了,很多时候介绍一个岗位,国企背景是很大的一个亮点。为什么这两年国企变得更受欢迎了? 
 
时代变了!国企也变了! 
 
曾经的国企给年轻人的印象可能更多的是稳定(一眼可以望到头的职业生涯),平淡(枯燥无味的工作内容),节俭(在温饱线上挣扎的薪资水平),所以曾经的国企对于满腔热血、想要闯出一片天的年轻人们来说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 
 
但现在不同,职前菌之前做中国西电集团的宣讲会直播,就感受到了年轻人对国企的热情。 
 
在西安交大的一个可容纳500人的讲演厅里,坐满了来求职的优秀大学生,还有不少来晚的只能站在后面,线上的直播也非常热闹,不少无法来到现场的硕士博士咨询岗位要求。 
这都是因为经历了各种尝试摸索的国企改革,现在有了显著的成效,就拿职前菌之前采访过的中建三局一公司为例,以上提到的三个基本印象已经被彻底颠覆。 
 
中建三局一公司会开展常态化岗位竞聘活动,为员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并且培养体系完善,入职培训—职业规划—学习地图—轮岗培养—双导师培养和人文关怀,还有线上学习平台,可以帮助员工快速成长,且多种层面的晋升通道清晰明确。 
 
另外,中建三局一公司在2019年进行了全面深入实施薪酬改革,新入职员工见习期的年收入就能达到9-12万,而且还包食宿,各种节假日,员工福利更是丰富多彩。 
 
为了吸引更多优质人才,国企薪酬改革近年来大部分国企都在进行的,所以现在不少国企的待遇都是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这应该也是大家越来越青睐国企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而且除此之外,本身国企的一些隐形福利,通过越来越多的宣传也被大家了解,各种奖金、过节费、津贴,高比例缴纳的五险一金,有的优质国企,还能解决户口问题,保障亲人的医药费、小孩的上学问题等等都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另外,有越来越多的国企发展势头强劲,跻身世界500强的行列,行业地位高,平台大,项目多,技术领先,不仅在国内发展的很好,在海外多个国家也有项目,让优秀的年轻人可以大展身手。 
而且一般国企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你希望自己的工作更有意义,能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国企也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说了这么多,你说这么香的工作有人会不喜欢吗?所以优秀的国企越来越受欢迎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企”都能好到这种程度哦~ 
也会有一些发展不是特别好的地方国企,或者只是有国企少量持股就自称“国企”的企业,大家在求职的时候也要多做功课,提前了解清楚。 
 
而且优秀的国企在招聘的时候,也是更青睐优秀的同学,还是以中建三局一公司为例,首先由于处于建筑行业对于专业要求会更高,所以大类的岗位都是限制了对口的专业的,想跨专业求职是不被接受的,另外,对于候选人的学习能力要求也很高,对于学分绩点和年级排名都有要求。 
 
所以和你一起竞争的都是非常优秀的人,如果你顺利入职,将来和你一起共事的也会是很优秀的同事,大牛。 
如果想进入国企,一定要把自己变得优秀起来呀~
2021.09.02
【校招进度】各大企业2022校园招聘进度汇总(9月1日更新)
进入8月,2022秋季校招已经开启!
同学们纷纷在论坛中晒出进度、笔试面试经验,讨论询问进程,甚至已经有拿到offer的同学!
 
为缓解焦心的等待,应届生在这里给小伙伴们汇总大各企业校招进程,欢迎大家多多分享讯息、经验,取长补短,互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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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更新 
 
【达能】 
9.1 群面 
职位:市场管培生 上海 
 
上午群面后通过的同学(中午出结果),下午继续面试,直到晚上六点 
 
【彭博】 
8.21 投递,立马做了plum 
8.23 收到VI邀请,72小时内做完 
8.25 收到电面邀请,可自己约时间 
9.1 电面,HR说两周内会收到回复 
职位:Analytics &Sales 2022 上海 
(内涵面经) 
 
【瑞银】 
8.31 OT 
(内涵笔经) 
 
【美团】 
8.10 通过内推网申 
8.11 笔试 
8.25 一面邀请 
职位:内控内审 
 
 
 
【东方财富】 
收到终面通知 
职位:2022管培 
 
 
【 经济日报社】 
出成绩时间持续等待中 
2021年经济日报社面试讨论帖 
 
 
【长城资产管理】 
8.31 已收面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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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更新 
 
 
【中国工商银行】 
8.25 笔试通知 
职位:社招 陕西 
 
 
【招商银行】 
8.21 ai面试 
职位:宁波 
 
 
【瑞银集团】 
行为笔试 
8.23 笔试 
职位:社招 
(内涵笔经) 
 
OT半小时后发送VI 
职位:香港 
 
OT题库已改 
 
【东方财富】 
8.27 面试 
职位:上海 管培 
 
 
【财通证券】 
8.25 面试 
 
 
8.1 网申 
8.5 面试 
8.6 offer 
 
 
【天职国际】 
8.12 投递简历 
8.16 一面 
8.23 二面 
8.25 offer 
职位:审计 
(内涵面经) 
 
【广汽丰田】 
8.11 投递 
8.24 面试通知 
职位:秋招 
 

 
【施耐德】
8月下旬 AI面试
职位:秋招 


 
【荣耀】
8.13 投递 
8.19 性格测试 
8.21 面试通知 
8.23 一面(小组面) 
8.24 专业面 
职位:财经 
(内涵面经) 
 
8.26 面试 
职位:法律 

 
【字节跳动】 
8.18 笔试 
8.20 通知
8.24面试 
职位:秋招 销售管培生 
 
 
8.24 电话通知 面试安排 
职位:秋招 
 
 
8.13 简历 
8.16 收到ot 
8.18 ot 
职位:秋招 字节投资 尽调专员 
(内涵面经) 
对于收到二次笔试的事情,和hr确认过直接无视第二次笔试即可,第一次笔试是有效的 
 
【腾讯】 
无笔试 
8.24 群面 
职位:商业分析 
(内涵面经) 
 
【百度】 
8.20 中午 笔试 
8.20 下午 收到人才特质测评 
职位:秋招 管培 
 
 
【京东】 
8.22 笔试 
8.23 官网显示:笔试通过 
职位:秋招 
 
 
【Shopee】 
8.17 HR面 
8.19 通知线下面试 
 
 
8.28 面试 
职位:北京 
 
 
【小米】 
二面 
职位:项目运营 
 
 
7.23 投递 
8.12 一面 
8.17 上午二面 
8.17 下午offer 
职位:秋招 财务 
(内涵面经) 
一面面经: 
 
【安踏】 
8.17 收到面试通知 
8.19 群面 
职位:秋招 财务 
 
 
8.21 群面 
职位:秋招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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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校招完整进程看向这里: 

 
【德勤】 
OT后状态直接变成了M面 
职位:重庆 风险咨询 
 
 
9.2 面试 
职位:北京 
 
 
 
8.20 收到的意愿调查 
 
职位:秋招 北京 
9.1 面试 
职位:秋招北京 
8.9 ot 
 
8.19 小组面试 
职位:秋招 深圳 咨询 
 内涵面经)
 
【毕马威】 
8.9 投递 
8.16 网测笔试 
职位:秋招 南京 
 
 
8.14 网申 
 
8.16 GBA 
职位:秋招 南京 
 
 
 
8.9 邮箱投简历 
8.16 收到电话通知 
8.17 m面试(视频) 
 
职位:补招 管理咨询(人才方向) 深圳 
(内涵面经) 
 
 
7月底8月初 投递 
8.17 m面 
8.24 par面 
职位:补招 税务 上海 
(内涵面经) 
 
 
 
【安永】 
8.11 m面 
8.13 笔试(同时收到电话通知par面) 
8.16 par面 
职位:补招 税务 苏州 
 
 
8.24 投递一周左右收到ot 
职位:秋招 成都 
 
 
8.26 电话通知面试安排 
9.2 par面 
职位:audit fso 广州 
 
 
8.24 EIC面 
职位:税务 
(内涵面经) 
 
 
 
【普华永道】 
8.18 GBA 
8.23 收到vi 
职位:秋招 昆明
2021.08.19
入职后接到offer怎么办
留学生年前提前入职了签了合同交了社保,但一个之前面试的央企发了体检,我还能入职新公司吗,之前的社保记录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吗。
2021.03.05
211本、英硕海归金融女10+offer结束上海秋招之旅总结及感想
2021年·1月13日我接到了最后的offer call,是我一直想要去的头部保险集团国企后台,工资待遇都是自己很满意的,直接在电话里接了offer,挂掉电话就留了眼泪,一路的坎坷和艰难终于在那一刻圆满的画上句号。回想回国后的半年来,在疫情不断反复及求职内卷的大环境下,论坛给了我太多帮助,借此平台也想要回顾总结这半年来的经验和得失,也给之后准备继续春招以及未来的应届生学弟学妹一点点参考,祝愿大家都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首先先明确一下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本科是上海中流211,硕士QS30的英硕,实习经历只有银行以及财务,校内大大小小的活动经历,没拿啥奖,真的就是普通求职大军中的一员,尤其是在人才济济的上海,竞争力也不算太大。我的主要投递方向比较繁杂,以传统金融行业为主,其他个别感兴趣的公司为辅,总体概括就是主要方向明显,但辐射范围较广,也属于海投吧。也建议大家不要太过担心海投,毕竟大环境不好的前提下海投也是给自己多一重保障和机会。据我个人统计记录,本次秋招我共投递约80家公司,涉及岗位140个,参加过100余岗位的面试或笔试,最终收获11个offer,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国有银行,国有银行子公司,保险行业管培,券商销售的实习邀请,以及一家新型科技类小公司的金融运营岗位。
 
我想要从几个方面分析和概括自己的经验,个人感受,希望大家能多多交流~
 1. 调整心态,不要被peer pressure控制
整个秋招下来,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心态真的很重要!!!因为秋招拉的战线长,不确定性大,中间等待的过程着实煎熬,再加上同学小伙伴互通消息,总会因为自己没过而对方过了这种事产生无尽的自我怀疑,peer pressure就会越来越大,自卑负面情绪就会发酵,从而直接影响之后的笔面表现和结果,就是得不偿失的事情了!
我个人建议是一定要有一块秋招的小伙伴,但是数量不必太多,同方向的有几个互通流程进度即可,不用对某一家公司的落选而纠结许久,因为很多时候公司的判断标准并不是唯一的,你在某家公司看来是劣势的地方也可能是别家公司寻找的优势,所以千万不要妄自菲薄,过于纠结与别人比较,随时调整心态,有不好的情绪需要及时和身边的信得过的小伙伴或者父母倾诉,我的秋招真的多亏了我男朋友和我爸妈的鼓励,中间崩溃的几次都是他们陪我走过来,所以还是那句话,专注于自己,不比较,没过的不要太纠结,要向前看往前走,相信好的一定在后面
 
2. 养成随时跟进记录的习惯
因为秋招大部分同学还是海投为主,投递的多了就会造成收到面试的时候不记得自己投递的岗位,或者找不到JD没办法准备面试,面试的时候被问到的话就会十分尴尬!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投递完之后就马上对投递的信息进行记录,推荐excel,十分简洁,可以给大家参考一下我自己记录的excel 的title,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记录,每家的进度都要在表中及时体现,我习惯用不同颜色的highlight,大概呈现出来就是这样哈哈。
我个人还特意买了一本台历,对面试笔试时间点进行日历上的标注,方便在接HR电话安排面试的时候及时确定自己的schedule,有冲突可以第一时间申请调整。10月11月是面试高峰期,一天最多我跑过3 4场面试,期间要注意休息保持精神状态~
 
3. 笔面有必要做功课准备
笔试的话,因人而异,底子好或者有备考公考的朋友应该不大担心,如果是比较差的朋友们 还是建议好好准备一下,我倒是觉得那些好几万的银行考试培训班没啥必要,可以白嫖一下他们每次出的一些押题资料看看,花钱意思不大,网上的资料花点时间还是挺多的。还有个问题就是,笔试还是尽量仔细做,往高分做,因为我后来发现,有些岗位选择进面名单是会按照笔试成绩的,比如我今年工行,本来笔试进的是管培和专业英才,但是后来面试的时候收到的是专业英才,大概率说明我的笔试成绩不够管培的要求,就很遗憾,管培的培养体系还是要优于其他的。
 
到了面试这关,面试形式其实无非就是几种,无领导小组、对抗式辩论、多对一单面,还会有个别公司加入游戏化,随机抽题演讲等形式,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公司也采用了线上形式,虽然我个人觉得线上群面真实尴尬哈哈哈,但是经历过几次感觉也还好~ **这里提示一下,多关注论坛以及一些秋招群里的动态消息,很多之前面试过的同学会及时的更新一些面试形式和内容的面经,不必过度依赖但是有相关信息一定会帮助自己更稳定的发挥。
 
 
无领导其实蛮难准备的,因为表现的好不好也很大程度取决于问题的难易和队友的配合,重要的是找准自己的优势和定位。今年很多公司都有涉及金融科技相关的话题,题目大多数都是易懂的,只不过想说出惊艳的观点还是需要有一些积累。个人觉得无领导还是有必要在开始前安排人记录和总结,因为之前有遇到过时间到了但是还没讲好谁来总结的乌龙尴尬事件,其他的角色倒也不必一个个跳,显得很尴尬,之前遇到过一个上来就说要做timer的妹子,结果整个过程中一次也没看时间,还长篇大论控制不好时间,导致结束后直接被老师点名diss了一下…所以融入讨论中,在适当的时间说适当的话就好~
*这里想说下性格内向的小伙伴,因为我本身比较外向所以不是很怕在公共场所说话,但是面试中碰到过很多讲自我介绍都哽咽说不出话的小伙伴,我看着也是替他紧张。这个我觉得真的要克服没有更好的办法,心里暗示或者锻炼自己说话等等,都要尝试,因为面试紧张如果不克服真的很难通过,一定要迎难而上,多磨练几次找感觉
 
 
多对一面试对我来说是最轻松的环节,因为大概率会围绕个人情况、简历以及稳定性发展性这些问题上展开,本质上就是聊天,所以多对一单面面试的准备工作可以有的放矢,遇上特别有意向的一定要提前对公司有所了解,特别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客户群体等等,再结合自己对申请的岗位了解进行总结,我个人的习惯是面试前习惯新建一个word把有可能的问题罗列出来,把自己的回答梳理成点,再自己练习回答。我整个秋招基本没有遇到过故意板着脸压力面的面试官,所以大家也不必过于紧张,把单面当成一个双方互相了解的过程,就像相亲一样哈哈哈(但是要注意回答不要踩雷,尤其在面试有销售性质的岗位时不要提到自己不爱讲话,不喜欢绩效压力等等。。)
 
其他形式出现的少,如果有的话就随机应变,像是外企快消咨询四大会有case面,par面,ac面这种的,我没有投很多这类的,只参与过一家快消的AC面还被刷了,所以没有发言权哈哈哈~
 
 
 
4. Offer的选择不要只“向钱看”
当然一切不谈钱的工作都是耍流氓,但是钱绝对不是唯一因素。每个人对于工作的期待不同,我个人是不希望自己的工作过于劳累,希望从事非销售稳定类的工作,不需要年入百万啥的,只要是还不错可以自己生活的开心就行,所以我选择offer的时候工资并不是我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更多的关注福利待遇五险一金以及工作内容和工资构成,我最终选择的也不是工资最高的工作,但是很符合我的预期。
那对于一些比较有冲劲有上进心的小伙伴,可能成长性,发展性更重要,第一份工作能否作为自己今后跳槽的加分项,自己能否在这个岗位得到学习和成长是第一要素,起点的工资可能也不是非常重要
 
所以综合来看,不要只关注在当下的薪资,先搞清楚自己的预期和理想的工作模式,然后结合薪资做出最合理的选择,当然就算是不那么十全十美也不要紧,作为职场小白的我们也还有很多机会,起点并不能决定全部,未来的发展是有无限可能的~
 
 
最后的最后,感谢bbs这个平台将迷茫的秋招人们聚集在一起,分享消息,互相鼓励,让我也有机会在这里分享一点点我的经验和感受,希望接下来的春招和秋招大家都一切顺心~也欢迎大家一起评论讨论
2021.01.24
百年人寿2021届,面试开始了吗??
stevenie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工程·2019-11
12月中上旬的时候,通知笔试通过了,12月末有面试,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信息,心里有点毛毛的,大家有了解情况的吗?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