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遭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如是退役军人、具有驾照B证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5.具有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手动挡、自动挡汽车;
6.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7.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疾病或情形;
8.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的人员可优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步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