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胜任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被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主要职责:与分中心各职能部门联络,协助完成本部门相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管理;负责各类公文的下发、上报;负责本部门行政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行政接待;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公共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其他条件:
(1)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
(2)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5)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