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主持人,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条件。
4、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的具体条件:
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数学类相关专业;能承担相关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