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开展心理咨询、新生心理访谈工作,指导并协同对接学院(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学生心理危机识别、评估、干预等工作。
2.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心理健康通识课等教学相关工作;
3.其他学校布置的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人格和谐完整,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2.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业绩突出,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
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或从事过临床心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者优先考虑)。
4.有高级职称、教学名师称号、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和督导师等应聘者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