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2月招聘3名编外人员公告
共计2个岗位,招 3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02
截止日期:2024-12-04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谈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岗位要求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巡查考核岗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内户籍,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户外工作,能吃苦耐劳,熟练小汽车驾驶,适合男性。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执法辅助岗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内户籍,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下午5点截止)。
2.报名咨询电话:89583640,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电子稿及1寸近期免冠电子彩照添加至同一个压缩文件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xkyx503@163.com,有疑问的可致电89583640确认报名是否符合条件。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当天提供网上报名电子稿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谈的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不低于4.4万元左右(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具体根据招聘单位编外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报考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583646。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wps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yz.gov.cn/art/2024/12/2/art_1229137185_456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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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