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校园招聘([浙江]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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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面向2025年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5年1月21日
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25届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3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见《2025年泰顺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已被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
(3)与我县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
(10)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印发的通知》(法发〔2022〕32号)规定的存在从业禁止情形的人员;
(12)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进行审查(附件2)。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2.根据专业学制年限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存在休学一年以上的,或主要专业科目补考超过三门的,或累计补考科目超过四门的,均不予聘用。
3.临床医学等执业医学类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一年以上的实习证明,无二甲以上医院实习经历的不予聘用。
4.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5年2月7日0:00—2025年2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2月7日0:00—2025年2月13日24: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相应栏内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二)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经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其中紧缺专业招聘岗位代码01、02、04、05、06、07、08、09、10、11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可参照泰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布的《2024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泰人社〔2024〕15号)文件降低至1:2比例确定。相关信息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该岗位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5年2月20日8:00—2月21日17:00。
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共1科,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4.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确定为拟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被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2.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参加资格复审时,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该岗位笔试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在面试通知发布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经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书面确认后,其空缺的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通知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专业最后核定的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体检工作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以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就业协议书
1.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公开落实岗位,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后再按规定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三)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四)本次招聘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或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65162);监督举报电话:县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0577-67569680。
(五)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2月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5年2月6日前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增补意见,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本次公开招聘,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七)本公告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泰顺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xls
2.教育部各学历专业目录.zip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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