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
1.40周岁及以下;轮机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持有一等甲类轮机长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实际担任轮机长资历1年及以上;
3.有机务管理从业经验、电喷主机管理经验、电气设备管理经验者优先;
4.了解、熟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以及主管单位、行业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5.具备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材料写作能力;
6.能够接受经常出差的要求。
任职要求:
1.负责指导并监督船舶开展维护保养和航修工作并作为现场总负责完成船舶厂修活动;
2.负责指导并监督船舶开展能效管理活动;
3.负责对所管理船舶的备件物料润料采购提出建议意见报中心审核;
4.负责对船舶轮机人员的聘用和履职考核提出意见,
5.负责对船舶开展船舶防污染管理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记录文档按照体系要求进行审核归档保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