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熟练应用各种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工作认真严谨,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学习能力强,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
4、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5、办案秘书岗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相关专业;
6、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
二、岗位职责
1、办案秘书岗
(1)负责仲裁案件的咨询、受理,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
(2)负责仲裁庭前准备工作,担任仲裁庭审记录,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
(3)负责协助仲裁庭草拟各类仲裁文书及仲裁程序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仲裁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
(5)负责与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案件立案、执行、保全工作的对接;
(6)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宣传;
(7)负责仲裁理论的研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