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简介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航所)是一家于2016年10月成立的专门为政府及其部门、各种组织形式的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在内的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法律救济的一站式全方位解决方案的公司制商事律师事务所。
目前,通航所已与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宣传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京师法源研究院、北京京师畿辅法治研究院、北京京师畿辅法治教育培训学院等高等法学院校、法治研究教育教学培训实践机构、司法机关、基层组织、法治实务社会组织、商协会等八十多家合作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共建了三十多家法治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并承接了由***人民法院专家法官主编的《京师畿辅法治实务研究丛书》的组稿、审核、编辑、委托出版工作。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及通用航空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治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法治实践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计划
(一)建立市场推广及案源分配机制
我们拟建立全所统一的市场推广部门。建立律师形象设计团队,统一塑造打造律师个人正面专业形象;建立线上推广团队,形成公共案源;建立公共案源分配机制,助力律师事业发展。
(二)改制特殊普通合伙促进高质量发展
我们拟在2025年6月30日前,以10000元人民币每股、一人***认缴并持有不超过50股的认缴方式,在达到设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时,即组建设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以专业化服务、公司化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制商事律师事务所。
三、机制建设
律所将通过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机制,促成最终达到实现共商、共建、共享、普惠的建所目的:
(一)人才引进机制
1.实习律师
(1)本科为法学专业;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
(4)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5)无开除、辞退、解聘、仲裁、诉讼或不良纪录;
(6)未受过违纪处分、违法处罚、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二)人才退出机制
1.发现引进的人才与人才引进机制相悖;
2.引进以后,发现可能会受到违纪处分、违法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不良纪录的。
(三)降本机制
1.固定工位费:10平方的房间使用费5万元/年,卡位费1万元/年;
2.共享工位费:10平方的房间使用费300元/天,卡位费300元/天。
注:需要使用共享工位的,要提前预约。
(四)增效机制
1.专业支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为律师提供各种形式的专题论证、专业指导,帮助律师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技术支持:协助、帮助律师积极开拓案源,为律师开拓各种案源渠道提供技术支持;
3.案源支持:向不同的专业律师提供不同的案源支持;
4.服务支持:帮助律师服务好老客户、培育好新客户;
5.学术支持: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将不同的专业律师打造成为专家型律师,帮律师立身行道、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律师掌握专业话语权、增加专业可信度和高签约成功率创造条件。
(五)激励机制
1.业绩激励
入职本所的律师,按年创收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予以奖励:
(1)年创收30万元以下:免奖励;
(2)年创收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3%;
(3)年创收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2%;
(4)年创收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
(5)年创收500万元以上:0.5%。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荣誉激励
(1)在本所执业期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计量师、税务师、注册验船师、注册建筑师、资产评估师、矿业评估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给予500元/年∽10000元/年不等的奖励;
(2)在本所执业期间,以本所执业律师身份在省、市律师协会获得委员及以上职位的,给予1000元/年∽20000元/年不等的奖励;
(3)在本所执业期间,取得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八大***派中任一党员身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的,给予2000元/年∽30000元/年不等的奖励。
3.学术激励
1.在***专业法学类出版社出版专著的,按1000字/1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在***刊物上发表论述论著的,按篇/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扶助机制
1.学习扶助
在本所执业期间,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低保家庭、低边家庭、贫困家庭或特困人员,也未取得社会救助或社会最低保障的,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正常学习的,给予10000元/年∽30000元/年不等的学习扶助,帮助解决未成年人正常学习需求。
2.生活扶助
在本所执业期间,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低保家庭、低边家庭、贫困家庭或特困人员,不能为家庭成员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也未取得社会救助或社会最低保障的,给予10000元/年∽30000元/年不等的生活扶助,帮助解决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
3.经济帮助
在本所执业期间,因不可抗力或遇重大疾病等重大家庭变故、突发状况,使家庭成员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30000元不等的经济帮助,帮助摆脱生产生活困境。
(七)养老机制
在本所连续执业满十五年以上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给予1000元∽10000元不等的养老金待遇。
(八)传承机制
本所合伙人律师的出资,按下列条件继承:
1.合伙人律师的子女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2.合伙人律师的子女的律师执业资格,是在本所通过实习而取得的。
合伙人律师的子女不具备上述合伙人律师出资继承条件的,由本所在合伙人律师因丧失律师执业资格、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不能依法拥有合伙人律师身份时的三日内,依合伙人律师的继承人提供的本所向合伙人律师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中记录的出资金额,向合伙人律师的合法继承人退还合伙人律师出资金额后,合伙关系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