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学识扎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关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师范类等相关专业,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语文、英语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
4.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有较强的领悟力和学科钻研能力,能完成相应的课程教学相关工作;
5.积极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关注学生思想状态,善于家校沟通与学生成长指导。6.获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教学业绩排名前列者或具备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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