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年终奖

2022-07-27 13:25
陆十余
IP属地:上海
来源:51HR派公众号
 
 
 
 
案例介绍 
 
房某于2011年1月至某保险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约定房某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 
 
2017年10月,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房某所任职的岗位因此被取消。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协商未果。12月29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向房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 知书》。房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度奖金等。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前提是该员工在当年度10月1日前已入职,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据查,公司每年度年终奖会在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 
 
 
 
 
 
无忧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时,员工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员工,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员工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员工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公司不能证明员工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主张公司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由于房某在2017年度为公司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向房某支付了2017年度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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